莊元明,男,押運中心;因病于2011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醫(yī)療費14000元,經研究,根據員工互助基金“補助標準”第一條的精神,給予莊元明人民幣6200元補助。
張業(yè)儉,男,保安部;因病于201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醫(yī)療費22210.32元,自費9558.67元,經研究,根據員工互助基金“補助標準”第一條的精神,給予張業(yè)儉人民幣4000元補助。
陳永峰,男,保安部;因病于201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醫(yī)療費24907.25元,自費12920.26元,經研究,根據員工互助基金“補助標準”第一條的精神,給予陳永峰人民幣5000元的補助。
張林,男,公司后勤管理部;父親、妻子因病住院治療,共花醫(yī)療費10多萬元,經研究,根據員工互助基金“補助標準”第一條的精神,給予張林人民幣8000元補助。
莊夏珍,女,劍蘭賓館;兒子因病于2011年1月住院治療共花醫(yī)療費5萬多元,經研究,根據員工互助基金“補助標準”第四條的精神,給予莊夏珍人民幣5000元補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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